关于农村“离婚”彩礼的纠纷
更新时间:2012-02-14 15:50:39
问题描述:
我儿子于2011年阴历十二月十八 与邻居不远的一个女孩儿按照乡村习俗办了婚事,摆了酒席。婚前给了女方60000的彩礼。女方没有用这些礼金用来陪送男方物品,而是自己在家电城赊下了17000元的家电并私下让我儿子在欠条上签字,说是“没压力就没动力”,而且特地嘱咐我儿子不要告诉我们。 从办事后第二天起,就一直回她娘家过(因为两家离得很近),我儿子过去也不同房,她跟她妈睡一起,甚至有次晚上我儿子去她家,她晚上都不回来,打电话也不接。俩人没发生过矛盾,但是婚事一办完就变成这样了。到春节的时候,女方回来拜拜了节,领了领礼钱。我又给了她600元。然后一过春节就又回娘家,一去不回。我儿子多次去她家劝她回来,她说缘分尽了,就此结束吧。但是俩人之前没发生过什么矛盾。这就等于女方已经要和我儿子“离婚”,虽然没有结婚证。现在婚姻等于名存实亡。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钱,办婚事总共花了10万余元,因为我家给女方的彩礼钱她既没用来陪送嫁妆,所以我们要求全额退款彩礼60000,但是女方只退还20000元。想咨询一下碰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可以诉讼吗?总共花了十万余元,女方说不过就不过了,可以要求其他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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