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的权力
更新时间:2012-02-15 09:43:41
问题描述:
一公民被三名骗子骗取人民币3万多,当日即报案。公安局抓获了其中的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害人配合公安局人员去指认犯罪嫌疑人等。法院判决罚款并坐牢数年,未偿还被害人的财产继续偿还。后来这位公民去法院咨询可不可以要回被骗的钱财时,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说,钱被公安局的人拿了,还说三个犯罪嫌疑人只抓到一个,钱财只能算是三分一,还要乘以百分之十八,所以只能拿到1800元。但是,最后也没有给公民钱。请问律师:这位公民是否能拿到他被骗的钱财,是全部还是三分一还是三分一的百分之十八?若法院不给这位公民被骗的钱财,那要怎么办才能要回点损失?法院寄给这个被害者的裁决书里有讲到未偿还被害者的财产要继续偿还,判决书的日期是2011年10月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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