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欠费用不肯按规定付,物业该如何是好?
更新时间:2012-02-14 18:08:08
问题描述:
物业根据居委召开的会议内容及该管理者的承诺保证书与管理者签订了2011年非机动车库的委托管理协议(不收取任何租金,只在充电的车库内安装分户电表,耗电多少就按规定价收取相应的电费)。但在该协议即将到期的最后一周,物业多次派人上门催讨2011年5-11月产生的电瓶车充电费用3610元,该管理者都推托这段时间比较困难为理由要求再拖欠一下,直至2011年12月30日由于其本人考虑到2012年管理协议还要续签,所以向物业申请先付1000元现金 2610的欠费欠条,然后将2012年的车库续签协议先签字,并允诺11年拖欠费用按规定时间到物业结清时再将电费票据与12年所签协议交付给她,物业考虑其是小区业主的确存在困难的因素,所以人性化处理了此事。但直至现在,管理者还未将所欠电费交予物业,且1月份起其本人已继续面向停于该车库的各个住户收取12年的停车费用,物业事后又多次催讨都无效,最终已书面告知单形式通知其本人截止2012年2月15日前未将欠费付清,视为其自动放弃承租管理权,且截止日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其本人承担。现日期已到,对于其本人的欠费,请问各律师物业该如何催讨才能最有效果?且车库管理权一旦收回,其本人已收进的12年停车费物业也该如何向其催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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