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的量刑和责任判定
更新时间:2012-02-14 21:47:51
问题描述:
我姨夫在我公司上班,在去年12月底,我公司委托外省一钢材加工私人老板为我公司加工一批钢材,我们双方有协议,在12月28,因加工钢材的设备上一配件坏了,他是外地人不熟悉当地的环境,下午5点该老板找到我姨夫,告诉他需要买一配件,我姨夫便在下午6点20开车购买,,请问如果私下协调解决了的话,除司机,医药费自己承担,再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而我姨夫的经济条件并不宽裕.私下解决赔偿也赔偿到位,我姨夫会判怎样的刑事责任?根据湘潭的相关标准,除一死者是城镇户口外其余都是农村户口,父母都健在,那么自行调解的话大概需要多少费用?如果走法院的话,我姨夫根据法庭判的金额全部赔偿到位,他会判怎样的刑事责任?事故中我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如果要承担的话该怎么承担?我现在已经拿出60多万来善后,来陪偿死者和抢救伤者,请问我姨夫出狱后我是否可以向他追回我现在所垫付60多万?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划分为我姨夫承担主要责任,三轮车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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