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
更新时间:2012-02-12 21:57:18
问题描述:
您好律师,我是河北的,我于2010年买了一个期房商品房,合同约定:房子与2011年10月1日交付使用,开发商到期没有交房,于2012年1月份通知我们取钥匙交契税及物业费维修基金,可我们到那里一看根本不符合交付条件,第一:合同约定交付使用时小区24小时保安巡逻,监控全面监视,进入小区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现在什么都没有,在一个不给我们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拿钥匙之前不让看房,这些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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