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结算费用计取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9-02-10 17:35:32
问题描述:
我公司签了一分工程分包合同。在合同的补充条款里规定“规费中的工程定额测定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集中供暖费不予计取。”但这些费在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结算时是都给予计取的。我想问一下这样的合同是不是有失公平,因为我觉得这些费用都是在我们做为分包单位在进行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发生的,总包单位不予计取合法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