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要求同股同权
更新时间:2012-02-17 15:34:13
问题描述:
本公司由280名在同一时间出资4000万元,在个别人操纵下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股东26名,出资991万元,占全部出资25%,但在没有与其他人商量知晓的情况下把其他人的出资算在他们名下,注册4000万元。现在己十年只给75%254人分红,但不让参予重大决策,没有知情权,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本公司从没选举过。991万元少数股权持有者决定3000万元多数股权持有者命运,非注册股东十分气愤。上告呼吁,法院政府让与董事会商量,但董事会成员显示高出资额对此不理不办。怎么办?请指示。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