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咨询律师
更新时间:2012-02-15 23:21:59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我想咨询一下离婚半年后财产还有没有可能通过法院改判。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与前妻于1999年结婚,育有一子。婚后感情并不太融洽,在2011年7月双方达成共识并通过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前的共同财产就只有一套住房,面积125.8平米,位于自贡汇东开发区,按离婚时房价估算大概价值35—40万元。由于我与前妻感情不和已有较长时间了,平时我俩私下也经常谈论离婚的话题,前妻随时都说我父母在市区内都有住房,并且还不止一套。她家是农村的,如果房子归我了她就没地方住。她为了要房子再三要求孩子跟她,孩子跟她那房子肯定也一并归她了,她就可以出很少的补偿金给我了。并且她也说了拿不出多少钱来补偿给我。只是一再承诺以后房子最终还是留给儿子的。我觉得她说的也对,当时心一软就答应了。离婚时象征性的补了我五万五千元,我每月还负担200元孩子的生活费。她再婚并且和她老公住到原来那套房子里我都想到了的,只是没想到会那么快结婚。更让我万万想不到的是我前妻都38岁了居然又怀孕了,并且打算把孩子生下来。离婚半年就再婚怀孕,并且再生一胎都好像是早有准备一样。以后那套住房我儿子也只能得一半了,当初买房的时候我前妻他们家就一分钱没掏,包括现在房里的家用电器那些大多都还是我父母掏钱买的。以后那套房子我儿子还只能得一半,很明显的这就完全就是在算计我了,实在是让我感到太窝火了,本来我这人都很好说话的,我妈有一套房住在理工学院出租,租金一直都是我前妻在收,我原想我儿子的生活费就用那房租来维持,也好让我前妻家里能宽松一点的,只怪我心太软!具体情况就是这样的,不知道还有没有一点希望。但凡有一点点希望我也不会放弃的了。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