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不一致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2-02-08 20:21:14
问题描述:
本人与公司有两个劳动争议诉讼,其中第一个进入二审,第二个还在一审;另外还有公积金与社保在行政投诉处理中。合计金额近50万元。 第一个诉讼在二审法官的威逼利诱下不得已而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上有一条“公司支付和解款8万元后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关系的所有方面再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但今天收到的民事调解书上却写成“公司支付和解款8万元后双方当事人就此前存在的劳动关系的所有方面再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请问,这两种表述的意思是一样的吗?我个人认为是完全相反的。前一种表述的意思是:在公司支付款项后我再也不能提出新的劳动争议,但此前已经进行中的劳动争议仍然可以继续;后一种的表述是:在公司支付款项后,双方所有的劳动争议都不在存在,我不能提出新的劳动争议,且此前已经进行中的劳动争议也就此终结,意味着我的第二个劳动诉讼及公积金、社保等争议的权利完全丧失。 请不吝赐教!!! 我前天已经在法院以转账支票领取了8万元案款。我该如何应对呢? 如何申请法院更正呢?敬请指教!!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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