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追诉时效?
更新时间:2012-02-13 20:33:59
问题描述:
十年前设计施工的建筑工程,因过失产生质量问题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例如1998年设计施工建设完成,2012年因过失产生质量问题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是否要负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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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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