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裁员的经济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2-02-06 19:03:52
问题描述:
与公司签订的是四年合同,到现在在公司工作了2年7个月,公司突然说要裁员,按照劳动法,公司赔偿我3个月的工资(算法严格按照劳动法来)。因为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本要索取代通知金,但公司说只要我愿意,可以待够1个月走,给我一个月基本工资。另外要说的是,我公司工资中有一项名为“合同加给(200元)”的项目,一般如果员工要辞职,要按照合同加给赔偿公司(例如,如果我主动离开,要按照每个月200元赔偿2年又7个月的合同钱),请问现在距离我的合同到期还差1年又5个月,公司应该赔偿我合同加给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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