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
更新时间:2012-02-05 17:35:36
问题描述:
我们一群人想去淘宝制作一样东西,由一个人去全权包办整个流程,她联系店家,最后公布价钱接受大家的支付宝打款。但是事后我们无意中发现那家店(期间询问哪家店做的其谎称那家店已经不做了,不肯给出信息)实际与她交易的成品单价低于她公布的价格,大家按照她公布的价钱打了钱。那其中她赚取的差价够不够成欺诈?我们有她和店家交易记录截图以及我们给她打款的打款截图以及她公布的价格的截图,算不算物证?人证就是我们。
我想问下去报案的话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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