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显著不公允
更新时间:2012-02-02 11:31:57
问题描述:
公司要求签署《员工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员工保密费:无。保密责任:在职期间至离职两年内。
竞业限制补偿金: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4千元)的20%。(2年竞业限制补偿总额2万4千元)
员工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任一条款违约金10万元,或实际损失。
请问该协议书:“竞业限制补偿金总额2万4千元”与“竞业限制违约金10万元”,权利与义务显著不对等,是否有失公允?
请教本人理解是否正确?
员工保密是员工应尽的责任义务;
竞业限制是员工择业权利的丧失。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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