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更新时间:2012-02-01 22:18:10
问题描述:
2010年5月我母亲在单位工作是不恒左脚脚踝被扎伤,就近送到句容市**镇卫生院,拍片后确定是骨折,并打了石膏固定,并定期去该医院检查,但拆除石膏后仍不能正常走路,并仍有疼痛,后来2011年初去南京**医院检查后,医生说当初应该动手术的由于漫能及时手术,现在已经是陈日性骨折,必须动手术。手术从我母亲的腰部取了一块骨头,用4个钢钉固定在脚踝处。到2012年下半年还要进行2次手术取出钢钉。我认为句容市**镇卫生院当初没能正确认识到伤情,导致伤者伤势延误,带来更大的伤 害。现在特来咨询您,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哪些证据,在以后的纠纷中是否能给予法律上的帮助,非常感谢,期待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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