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更新时间:2010-10-26 07:56:27
问题描述:
我是2010年1月份确认怀孕,于2010年3月份一直在XX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产检,一切遵医嘱进行。在产检过程中医生也知道我有妊娠期糖尿病,并在2010年9月20晚羊水破后住进XX市妇幼保健院,临产前还开具大轮廓糖尿病检测。我当时体态很大,怀孕时很多人都问我是不是双胞胎,可医生不负责任,没有给我进行详细的检查,我已37岁的高危产妇,并不考虑我有巨大儿的可能,建议采取剖腹产,临产前没有给我做B超。导致生产时出现了危险,我儿有5000g,当时出生就重度窒息。医生当时采取暴力手段,生拉活扯,把我儿拽出来,造成胳膊骨折啦,锁骨,肋骨断啦!当时医院开具病危通知书,告知随时有生命危险,以后会出现脑瘫,智力障碍等并发症。事情发生后,我们多次找医院解决,医院不能给答复,说不可能还我们健康孩子,以各种理由不给我们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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