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归属问题
更新时间:2012-02-01 15:01:25
问题描述:
我姑父(甲方)借外债二十万元整,一个月双方约定还1.5%利息,实际上是高利贷,钱到手之前已经把所谓的利息3万元经过银行汇款的方式打给借款人(乙方)。后来因无力偿还,乙方起诉甲方及其妻子。期间甲方个人写了一张“收条”而不是“借条“内容:今收到乙方二十万元整,收款人甲方。法院给出一张由乙方提供的借款合同,为后期补写,让我姑妈(甲方妻子)签字,理由为:借的钱还清了,签字。合同下面的借款数额,借款用途均为签字后乙方所填,签字时没有任何条文。再者根据甲方的收条,不知道这债务到底是甲方问乙方借钱,还是乙方问甲方借钱,甲方妻子根本不清楚有这事,另外借款合同上的借款金额因为甲方用来还赌债,而不是用来金子周转,甲方妻子知道后与甲方离婚,请问甲方妻子是否应该承担还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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