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股份问题
更新时间:2012-01-30 12:46:35
问题描述:
现在我要签订一个合伙合同,是四人合伙。出资人实际为两个人,甲(我)和乙;其中丙我分一成的股份给丙。而丁以他的社会资源与经营能力入股,但是我们约定给予他的只是干股(每年给予他年利润的30%,并保证每年不低于六万元的年薪给他)以后合伙公司解散时,他不参与公司资产的分配。请问该如何在合同中约定这种情况??需要如实的写如合同吗??丁还需要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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