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调动教师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12-01-30 16:59:03
问题描述:
我是贵州省的一名小学教师,在一个乡镇上的一所村校任教,所教的班级有近六十人,在全乡同级同科班级人数在排第二,只有中心完小的人数有六十多人,是最多的一班,其他的班级人数有的有二十多人,有的有三十多人,有的有四十多人,有两个班都只有十四人。2011年小学统考,我所教的学生考的平均分是72分,在全乡同级同科中排外第七(共有十个班),离第二、三名的平均分有六七分的差距,乡政府以我的学生成绩排第七名为理由,将我调到边远的学校去任教,这次统考中有一些教师所教的学生考的名次按乡教师管理文件要被调动的却没有被调,有一个教师和我教的是同级同科,他的学生只考了四十二分的平均分,名列全乡同级同科第九,却被调到了条件好的学校。乡政府将我调到边远的学校,事先没有征求过我的意见就直接下文件了。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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