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对商品房买卖合同(GF20000171)进行过修改后的协议是否有效?应如何执行?
更新时间:2012-01-29 11:32:13
问题描述:
商品房买卖合同(GF--2000--0171)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中对面积差异处理按照标准格式是2种处理方式。其中第二种方式说的是房屋面积差异大于3%的部分应该如何认定。
现在的情况是:房屋的实际测量面积大于协议面积的差异为6%
开发商提供的买卖合同在面积差异处理中只保留了第一种方式。即不管差多少面积。都由买受人来承担。
那么这个协议是否有效?
咨询过当地的法律咨询热线,当地的律师说:如果开发商修改了合同,修改过的合同较原合同在这一点上更加的严格,也就是对买受人有利。这种修改是合法的。如果修改的合同在这一点上较原合同放松,也就是对买受人不利的,这种修改是不合法的。在执行的时候应该按照标准合同来执行。
那么我们这个协议应该怎么执行?是按照修改过的合同上不管增大了多少都要买受人承担?还是按照原合同和最高法的解释,超出3%的部分由开发商来承担?
我们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只看见最后一张签字的部分,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只有一个所谓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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