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纠纷问题
更新时间:2012-02-19 11:16:44
问题描述:
2006年1月购买二手房,因为缺乏防范意识,没有当时过户,只签了协议,但没有去公证。因为当时房屋没满5年过户费用高,约定满5年后再联系卖方过户并留2000元押金,侍过户后再给卖方,但2009年底要过户时联系卖方开始说好要开配合过户,但后来就联系不上了,不接电话,我们也不知道其住址,当时,只在协议上写了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都没有留。房子我们住着,我们手里只有那张还是人家名的房产证和那张协议,还有就是2009年要过户时我方交的物业维修费收据,一直都找不到卖方,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只能吃哑巴亏吗?可否通过什么法律手段取得其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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