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股东如何强行让小股东退股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2-01-28 20:37:41
问题描述:
你好,具体情况如下:
2009年12月,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15万开设了瑜伽馆,甲方占股三分之二,乙方占股三分之一,当时甲乙双方都担任教练身份,故除开所有费用外,甲乙双方只按照所持股份分成。
2010年12月,乙方将其三分之一股份转让给丙方,丙方与乙方签订协议,转让费5万元,支付4万元,盈利后支付1万元。丙方除股东身份外,没担任任何职位,甲方当时口头同意可以不拿工资。当时签订转股协议上有一条:如单方提出在协议期内解除协议,应提前3个月告知另一方,并由提出解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自己所占股份(盈利状态下,违约金按百分之二十计算,亏损状态下,违约金按百分之四十计算)做为赔偿金(以当时店内固定资产和现金计算)
至此2012年,由于后期追加投入,目前账面是亏损状态,甲方意收购丙方所持三分之一股份,经初步交涉,目前丙方要价7万元,甲方给价5万元。
想咨询的问题是:
1,按照法律程序,应该如何支付这笔费用?这笔费用由哪些部分构成?
2,甲方是否可要求补偿2010年至今的工资?
3,甲方如何在保障自己合法利益的情况下强行收回股份?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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