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办理离婚时写的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吗
更新时间:2012-01-28 21:47:10
问题描述:
2006年在当地民政局离婚,并写了财产及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书,现在南方提出重新分割财产及孩子抚养权,女方该咋办呢?离婚当时,房子是贷款买的,房贷及外债共十六万左右,男方提出协议谁借的谁还,谁还贷款谁要房子,女方要了房子换了债。当时男方提出要女儿10岁,把儿子给女方抚养2周。现在男方因为女方要出嫁结婚提出更换孩子抚养权并分割财产。女方该咋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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