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2-01-18 19:38:37
问题描述:
甲方:xx县xx镇xx村民委员会乙方:xx有限公司见证方:xx县xx镇人民政府二.土地租赁年限该宗土地租赁年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57年12月20日止。三.租金及支付时间土地租金为每年每亩1275元整《如遇政策性变动,依据xx镇政府指导租赁费标准为准》,于每年阴历十二月中旬预支下年度租金。该地块地面附着物已结清,不存在遗留问题六.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和买断权。七.租赁期内,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归乙方所有,有权对之自用,改造或拆除等,甲方不得干预。八.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单独终止合同,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该有违约方负责,违约方还应支付给对方违约金,为地面上附着物赔付的百分之200。如遇政策性开发,被征土地补偿金归甲方,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归乙方,租赁费以实际租赁时间和亩数由乙方支付给甲方。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双方各执补充协议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xx村民委员会法人代表;该村书记乙方;xx天然气有限公司没有乡政府的公章,请问这份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属于违法占用农用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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