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权益维护
更新时间:2012-01-18 15:21:0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护士,因为先兆流产保胎休息两周后回到医院上班,身体尚未恢复,医院领导就派我去更忙更累需要人手的产科帮忙。结果两天忙碌的工作又导致先兆流产症状发生,只好再度保胎修养。在明知我身体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医院仍然坚持让我去忙碌的科室工作,结果导致我再度出现先兆流产症状,这点是不是违反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而且再次引起的先兆流产是否算工伤呢?万分感谢律师能给我解答该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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