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交养老保险问题咨询
更新时间:2012-01-17 19:58:49
问题描述:
我是2003年11月19日在原单位被迫下岗的,劳动合同签到2004年12月份,期间发给生活费。期间的养老保险原单位在2011年11月份左右给补交上了,我的关系还在原单位保存。04年4月我到新公司上班,05年4月现在的单位给我交了保险,请咨询 律师我在05年1月、2月、3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应由谁交,如果两家公司都不给交,自己交现在还能补交吗?我距离退休还有两年,如果等到退休时再补交可以吗?还能按05年的基数交吗?滞纳金会交很多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