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中事纠纷
更新时间:2012-01-16 22:50:37
问题描述:
谢律师您好:2010年11月15日 下午6点 ,我在行人道上步行被一辆环卫的机动三轮车撞倒,该驾驶员正于下班时 因前方来大车闪灯刺眼驶入行人道将我撞倒,造成我腰椎第一椎压缩性骨折40%,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交通事故判定为三轮车驾驶人全部责任,驾驶人属于街道保洁公司请的公司员工,该私人保洁公司在城管大队承包了几条主要街道的清洁,机动车驾驶员于11月19日上午服毒自杀,2012年元月13号在本市初级法院驳回了我的上述, 请问您我这个官司继续打打不打的赢。 谢谢您 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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