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件劳动纠纷案件经区.市法院判决我败诉我不服想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可不知胜诉率战几成
更新时间:2012-01-14 16:29:25
问题描述:
我于07年7月1曰应聘于一企业的铆工同年11月签劳动合同几天后被无认何补偿情況下裁员下来,我向当地劳动重裁递交了重裁请.胜诉赔偿我未签合同期间2007年7曰至2007年10月的双倍工资及加班费.后因执难因数企业找我协商召我重回原岗位工作.每月给我生活补助'2007年11月至2008年5月'并补交一年的养老.病疔保险互签了一份劳动合解协意书.在重回原岗位工作中受到的百般难笔墨难容.更甚者2009年10月份该企业在无认何通知拖欠我二个月工资及加班费情況下突然将我放假.距我劳动合同期蒲差二月.我很难理解.我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2.3款规定向该企业递交了辞职申请.要求补偿经济补偿金.二月的拖欠工资及补足加班费.该企业硧不理采.声称爱哪告哪告去/于是我再次去当地劳动部门申请重裁.结果只赔偿加班费.我不服又去了当地人民法院.市中级法院诉讼.结果败诉令我非常不解.
依据民亊诉讼法第179条1款2.4.6.10项规定我想向省高院递交再审申请.可通过了解才知得用很多费用和时间.对于我特困条件来说难度很大.如再次败诉怎办.今特向贵网知询我有几分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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