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有个关于合同纠纷想咨询!谢谢!
更新时间:2012-01-13 16:08:25
问题描述:
我和朋友合伙经营一服装店。现在发生纠纷。当初协议上边写着合伙期间双发出资为公共财产。但店租其实是由我自己全额先行垫付的。有凭证和第三方证明人!但协议下边还有一条。就是每月支付店租,水电等日杂费用以及货物成本以后,剩下的盈余我们再按比例分配!所以我想请问一下,店租这个究竟是属于成本还是正常开支呢?!如果我想先收回店租,请问这样可行么?如果不可以。那是因为什么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