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婚彩礼纠纷
更新时间:2012-01-14 21:48:1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经别人介绍,我与邻村一居民订婚,订婚时给女方1.2万元,1.5万元黄金,0.6万元见面礼及办酒席1万元。订婚后我们如同已婚夫妇生活在一起,共同生活三个月后未怀孕,因感情不合,女方提出分手。女方提出两人生活在一起后,贞洁已毁,要求我赔偿10万元经济补偿,请问女方要求是否合理?我们已退婚,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女方全额退还彩礼钱(1.2万 1.5万 0.6万 1万=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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