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告开发商和代销商,要求解除合同并一倍赔偿
更新时间:2012-01-13 16:14:06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1年3月在宜阳购买了一套住房,按照双方约定,本人于2011年3月15日之前交清了全部购房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三份。签订合同后,售楼部的接待人员交代,根据商品房买卖的规定,该合同需送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大约需要1个月时间才能返还合同,还说这种一次性付款可能会快些。2011年3月24日,开具了正式的发票,此后本人一直联系,多次催促购房合同的事情,但均被以正在办理为由推辞。一拖再拖,迟迟不予解决。
迫于无奈,本人于2011年10月份前往宜阳县房管局查询该房屋的备案状况,发现出售给我的该房子一直抵押给河南世纪银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进行贷款。与洛阳祥发置业有限公司多次协商,要求给予解除抵押,进行房子备案,但对方多次搪塞、敷衍,至今仍未办理备案登记。
同时房地产营销公司工作人员在与本人签订购房合同时,采用欺诈、隐瞒手段,骗取本人交清房款后,以格式合同为由,与本人签订关键条款的大量空白合同。
该房屋的原定的交房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但到如今还未交房,亦未收到任何解释。
由于开发商和营销公司多次违法违规操作,造成本人如今没有合法的购房手续,无法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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