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结婚证一年,没有共同生活过,办婚礼前一星期女方提出不结婚

更新时间:2012-01-09 10:12:26
问题描述:
2010年11月2号领取结婚证,2011年10月29在女方要求下定婚,女方要求买两套衣服、还有首饰彩礼给了两万女方返还了一万二,定于2012年1月8号举办婚礼12月30号女方提出不结婚了,我能要回我的彩礼和首饰吗,还有衣服能退成现金吗,结婚照的钱是不是一人一半?请好心律师解答,从谈婚论嫁女方没有出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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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钟晶律师
    服务地区:甘肃-兰州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三种情形下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一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
    所以你现在如果要返还彩礼,那么只能再离婚时要求,也就说要办理离婚手续,也因为你们已经领证了,只有离婚才能解除你们的婚姻关系。
    2012.01.09 00:09:48
    点赞
  • 杨成锐律师
    服务地区:甘肃-兰州
    礼金应当退还。
    2012.01.09 10:12:26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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