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能以什么罪来告他呢?
更新时间:2012-01-09 15:09:56
问题描述:
2011年12月27日晚上6-7点,我爸(53岁)妈(47岁)走在街上散步,突然就一辆电动车把他们撞倒,还滑行几米远。导致我爸爸左腿膝盖处粉碎性骨折,右腿膝盖处腿骨错位,骨盆开裂,头部轻微脑震荡昏迷2天。我妈妈头部着地,医生检查没多大的问题,只是肿了几处地方,右腿紫青一大片。当时肇事者也被送进医院,只是多处擦伤,(如果不是被送进医院还不知道会不会逃跑)他家里人也来医院了,前后三天就交了5千多的医药费。最后我跟我姐知道消息,马上回去把父母接到长沙骨科医院,当天我舅舅就打电话来说:肇事者跟他家人到医院没看到我父母,知道我们转到长沙医院就说,为什么没经过他们同意,就转院。然后就走了,医药费也不承担了。我很想问他们:现在不是我们在乞求你来出医药费,这是你犯下的错误,必须承担责任么?一直到2012年1月8号,老家那边打电话来说,他们已经放弃承担责任了,没钱来承担,让肇事者坐牢算了。不过,我们已经查到他们家有两套房子,他哥哥也开了一间不错的酒楼,没钱?谁信?现在听我妈回忆当时的情形,我有点冷汗。一个不会骑电动车的人,不会开车前灯?不会按喇叭?不会刹车?一条马路,可以容纳近10台小汽车并肩平行,两人走在马路边上,才6-7点,天总不可能是漆黑一片,伸手不见五指吧?还两人撞倒,伤成这样,如果是只撞到我爸一人,没我妈帮他缓冲一下,那后果谁敢想象?电动车把人撞成这样,说出去谁信?现在他们完全是耍赖皮,一分钱医药费都不出了,打算坐牢。坐牢能坐几年?哎,他坐几年牢出来没事了,可我爸却是左脚终生残废,现在在医院也是时时刻刻的喊疼,现在医药费加起来也有7万了,钱没了可以赚,人残了却是终生的。各位,我真的是不知道如何是好了。只希望好心人能帮助我利用法律来惩罚他。谢谢,我代表我家人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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