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产清算纠纷
更新时间:2012-01-10 13:18:34
问题描述:
2010年6月,我和A,B3人开了一家小型贸易公司,A是法人。股份分配:我占45%,A占40%,B是干股,不负责具体业务,占15%。 公司建立时设置的薪酬制度是:我和A每月2000元的保底工资,维持生活,以区分做实事和干股的区分。然后各自负责的客户,在毛利去掉应缴税额后,个人先提25%,作为业务提成,以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剩余的归公司。此方案在2010年年底结算,大家都没有异议。到了2011年底,公司已运行了1年半,客户全是我开发和维护的不说,包括A的客户,A唯一的客户还是他亲戚介绍的,没有打过一个电话去联系业务,A在2011年的工作只是抄税,报税,因此A创造的毛利仅4000多元,但却通过做假帐,多报销等手段,把去年已报销的,拿到今年报销,导致公司亏空近10万元 但A仗着自己是法人,财务章和法人章在他那,在没有告知我和B的情况下,私自提取了当初创立公司时他自己的本金,还提走他的个人工资,报销,提成,侵占了其他股东的权益,侵占公司财产。因为目前公司还有应收帐款和库存的。A把流动资金全拿走了。 由于我对法律两眼一摸黑,急需能力超群,业务精干,人品一流的法律精英帮助我,可有良策,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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