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为已签劳动合同就不用支付双倍工资了?
更新时间:2012-01-12 10:53:22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两年多,刚开始签了一份一年期的合同,但合同期满后因公司的原因一直未续签,直到2011年的6月份因公司加重我的工作了,还是夸部门的工作,我要求加工资与公司未达成一致而被公司炒了,现要求仲裁,但公司的代理律师说:因公司的原因未续签合超过一年的已视为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没有权利要求公司赔偿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这样吗?如果是这样,那么每个单位就可以只要与劳动者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分什么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我的工资条上打有离职两字,用括号括上,但备注栏有补两个月工资的字样,可以作为是公司辞退我的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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