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离职?
更新时间:2012-01-06 14:26:07
问题描述:
公司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涉及这一块,但是员工手册上有如下内容:如员工的辞职未按照法定程序(提前一个月或7天),公司可要求员工赔偿损失,且公司有权将员工部分工资及其他款项冲抵尚欠公司的钱款、财产、办公用品并不予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办理相关手续, 直至履行完规定程序。
请问
1. 公司这么写是否符合劳动法?
2. 是不是我1.20提交离职,非要到2.19才能离开?
3. 如果提前离开是否要赔偿公司?或者公司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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