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后的土地使用权问题
更新时间:2012-01-05 21:34:40
问题描述:
我所在乡的一个镇办集体企业在1998年因濒临破产而用改制的方式把全部资产转让给了我,其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当时在转让合同中规定,由镇政府出资给我办理国土证。但这些年来虽然该企业的用地一直为我所用并在其中建了住房,还办了房产证,镇政府均以没钱为由未给我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现在我要求补办证件,国土局要我个人按现在的评估价补交出让金。这种情况,到底适应什么样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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