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分段执行,难道《劳动法》没有经济补偿么?2008年以前的经济补偿就没有了么?
更新时间:2012-01-05 11:33:37
问题描述:
1.洛阳LYC轴承有限公司在2005年已经签过合同,此合同依然有效,为什么现在又着急的重签合同,因为这次新出炉的合同与原合同有很大的出入,在重要问题上对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很多就是霸王条款,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本意。2.新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责任 其中有一项重要条款写到:终止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分段执行,2007年12月31日以前按国家法律规定无经济补偿,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2008年1月1日起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3.我们对第2点有很大异议,难道《劳动法》没有经济补偿么?2008年以前没有经济补偿么?如果洛轴和我们解除合同的话,我们在洛轴干了20-30年以上的职工,2008年以前的经济补偿就没有了么?4.2007年洛轴破产国家给每一位职工都有经济补偿费,在职职工没有享受经济补偿。如果签订了新合同根据上面第2点的条款,职工只能拿到2008年以后的补偿,2008年以前工龄补偿的钱就自动取消了。5.大家谈谈我们应该签这个霸王合同么?现在单位在强迫大家签此合同,如果不签你明白的。6.如果强迫签此合同会引起一系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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