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这样合法吗
更新时间:2005-04-25 00:00:01
问题描述:
我原是某厂的业务员,去年9月买断工龄。现在没有上班。 单位在买断工龄前(大概去年3月)宣布:3月底之后的回款不结算业务费。但是业务员必须收回所有货款。我有5万元多货款催回, 但“过期”,没有结算(如果结算,业务费大概近万元)。直到现在我仍然有1.5万元货款未收回。
在单位帐本上,单位还欠我2.3万元。
单位放言,货款仍然不能收回,可能用我帐面上的钱抵货款。
1. 逾期回款不结算业务费,合法吗?
2. 用我帐面上的钱抵货款,合法吗?
3.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能否能得到相对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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