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包租地种果,20年后果树补偿纠纷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1-12-30 13:35:07
问题描述:
我父亲在1992年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承包种植荔枝果合同》,
甲方为村委会,乙方为我父亲。
期限是20年(至2011年12月止),
面积有25亩,租金头三年50元/亩,中间十年140元/亩,最后七年200元/亩。在94年我父亲因病去世,种植果树一直由我母亲继续。
其中条约如下:
1、 承包期满,经营者种植果树全部收归甲方所有,每亩最少不少于50株,每株树荫3米以上,验收合格者,每株奖给乙方5元 ,否则,荔枝果树欠者,每株罚款100元,每株树荫少于3米者,每米罚款20元。在承包区域及四旁五边地间种杂果和树木一律无偿归甲方所有。
2、 中途上级政策如有改变,甲乙双方有权依据政策,重新修改合同。乙方依据合同有权优先承包 ,乙方依据合约有权优先承包。
现在村委贴出海报招标,按2000元/亩出租,并且要把20年的租金一次付清。这种情况下,我们家根本无法承包 的。另外最后3年的租金我母亲没有上交。据我母亲说每年果树的收益有5万左右(未扣除成本)。
所以想咨询一下有无相关优惠条例,可以给予我们家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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