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委托无拆迂资质的单位与之的合同内容有权变更吗
更新时间:2011-12-27 13:17:20
问题描述:
无拆迂资质的单位重庆市种畜场,以协议解决纠纷的形式让有合法产权证的持有人归还房产给单位用于拆迂,该地区分了一期和二期拆迂时间相差十月,一期超面积单价为1300元平米;二期超面积单价为2180元平米,合同是2008年3月15曰以在建房的方式来还房,约定过渡期限18个月的简装修房,沒有在18个月内装俢完就发接房通知接房,法院以该房已经过竣工验收认定其不违约是否正当,谢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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