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样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更新时间:2011-12-23 17:22:25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一名刚来沪上班的应届生,现遇到房屋租赁上的麻烦,感到很无助。希望能得到您的指引,万分感谢!
我的请求如下:上海市七月份新颁《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其第三十一条规定: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最小出租单位和最低承租面积的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不符合最小出租单位和最低人均承租面积规定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请问依据此条法律,我该向何部门投诉房东的违法行为?
望您能尽快给予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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