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起诉状
更新时间:2011-12-23 08:47:47
问题描述:
请求事项:撒消批捕和取保候审,纠正网上追逃,回恢原告名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精神补尝共计人民币:290万元。
事实和理由:原告在2008年9月经朋友介召到莱芜担任酒店经理,因酒店楼后想建设一个游泳馆,找来了投资人,投资人以该项目名义从银行贷软270万,工程在2009年6月开工建设了。贷款到他的帐户后,他只付给了施工队三十几万,其余贷款他全部私自挪用了。因拖欠施工款,施工单位在2009年9月停止了施工。原告于2001年2月春节期间离开了莱芜回了青岛,2010年4月投资人将金波洲酒店更名为澎湖湾,重新进行开工建设,开工不久,因违章施工,造成了一死两伤的重大责任事故。投资人打电话请原告到莱钢帮助处理事故,他将原告欺骗到莱钢后,他脱逃了,莱钢有关部门让原告承担事故责任。原告第二天下午离开了莱芜回了青岛。莱芜钢城公安分局来青抓捕原告,想让原告承担经济损失。原告怕有理说不清,所以只能采取躲避。
公安因抓不到原告,在2010年5月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公安网上通揖原告,因为原告为躲追捕,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原告妻子怕家产被查封为此离婚,按正常离婚原告应分得300万以上所得,为此分文末取得。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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