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仅支付了部分急诊费用及小部分住院医疗费用外,还是三个月再起诉好?是否可以起诉?
更新时间:2012-01-15 17:34:23
问题描述:
郑某通过他人介绍到张某维修厂内进行工作,当时约定工作期限为7天,口头约定该报酬3000元于工作完毕后一次性付清。郑某于工作完毕后突遇矮正架柱子倒塌,送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外髁骨折 、右胫骨外髁骨折。住院治疗11天,张某仅支付了部分急诊费用及小部分住院医疗费用外,其他费用均由爱人自行支付。介绍人转话表示张某愿意承担郑某11天内的医药费(出院后凭发票),11天出院后的治疗及误工费,护理费等不予考虑,否则11天内的住院费也不给予赔款。 问题1:郑某由于临时去张某处工作,张某的信息只知道姓名,手机号,非本地户籍,如果郑某现在准备民事起诉,如何去得知更多的信息?(起诉指导上被告为个人的原告需提交被告经常居住地在本区的证明);如张某未在本区内连续居住满一年,那该如何起诉,郑某该去何地起诉?问题2:由于骨折治疗时间比较久,医生的诊断书上开具了建意休养3个月,现在事发二十来天,后期还要几次复查,请问是先起诉好,还是三个月再起诉好?问题3:由于住院期间的预交费用单其中一张在张某手中,医院说必须要全部预交单拿其才能打印住院期间的正规发票,否则只能详细清单,没有发票只有清单是否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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