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致人受伤
更新时间:2011-12-27 19:17:5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想向您请教一个问题,朋友在和别人打架时(打架时是对方先动的手,并且对方是三个人打他一个),对方也把他脸部抓伤,但他在情急之下不小心把对方右手食指三分之一处指甲和肉咬掉了(骨头完好)。请问(1)我的朋友这种情况下算是正当防卫吗?对方初步鉴定为 轻伤,我朋友只是在警局做了笔录和伤势拍照记录,并未作伤残鉴定。不是很明白,为什么都是轻伤才算是正当防卫呢,对方先打人,而且三个人打我朋友一个人,还有一个手拿水果刀。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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