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
更新时间:2011-12-21 10:08:41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
2007年12月31日止我在一单位连续干了13年,但单位直到2008年才开始给我买社保。之前的社保也没有给我补缴。在2008年我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合同中有一个这样的协议:双方同意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各种保险不再补缴。
请问:(1)在广州市2008年前有没有强制执行单位给员工缴纳保险。(2)这样的协议是不是无效协议?(3)我有权力要求单位给我补缴以前的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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