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11-12-21 11:21:38
问题描述:
出让方和承接方是离婚后共同生活的事实夫妻,在2007年5月的时候出让方为了享受国家40、50优惠政策,把自己的网吧营业许可证转让给了承接方,双方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包括转让清单,转让金额,以及债权债务,最后一条注明签字生效,双方都在此协议上签字,但是没有按手指印。之后承接方到本地文化稽查所签订变更协议的时候,在本该由出让方申请签字的地方自己签了出让方的名字,而且承接方也并没有支付转让费给出让方,请问这种协议是否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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