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父母赡养及兄弟签订的协议有无效
更新时间:2011-12-21 12:47:48
问题描述:
有兄弟三人,在父亲去世前二弟就和三弟签订了一份父母分开赡养协定,因为父亲帮忙照顾过二弟的小孩,母亲帮忙照顾过三弟的小孩。所以二弟拟的协定中说明他只负责赡养父亲,母亲则由三弟负责赡养。时间匆匆,被赡养的老父亲2年后就去世了,而被三弟赡养的母亲走过了十几年的路程,期间大哥从好几年前的每月200元的母亲赡养费到2010年增加至300元。期间老母亲生过大病多次,每次三弟和弟媳都在外的工作时二话不说总会回家去照顾生病的老人。今年老母亲86岁了,身体越来越差,现在需要有人照顾。但是三弟的家境却在这几年供养2个女儿上大学家里变得越来越拮据。三弟想让兄弟共同负担老母亲的生活费及身体的护理费,但是二哥却用十年前的协议说自己不负担,三弟自己负担。我想问问是否三弟就要赡养母亲至终老而二哥却什么都不用理呢?二哥的家境比三弟好很多。我能问问那份兄弟间的协定有效吗?在签订协定的时候三弟并没有共同参与拟定协定,并且是在被二哥一个电话叫去在二哥家签订的。我想问问这个协定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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