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吧,毁不毁还不知道,是不是有关系把庭长买通了,彩礼返还部分有规定结婚时间长短吗?
更新时间:2011-12-20 17:19:35
问题描述:
我与男方2009年底经媒人介绍相亲认识,中间按照村里习俗男方共给彩礼4万8,与2010年8月初结婚,我在十月份怀孕,怀孕后男方对我不冷不热,经常出言不训,几乎天天吵架,我与2011年2月初有事回娘家居住,在此期间,男方来叫我回去,都不是诚心来的,到我家后跟我吵架还跟我家人吵架,来一次吵一次,我便没随他回家,三月底他又来叫我回去,我没走,他把我手机偷走不说,还在我们大街上吆喝说:孩子我是不要,你去做了吧,做了我们就是散伙,他走后我打电话叫他家人跟我去打胎时,才知道他把手机偷走了,我用别的手机打给他的,他说他家人谁都不用去,叫我自己去打就行了,之后我心里很生气,做什么事都不小心,小孩意外在家里流产了,流产后通知他家里人,他家人谁都没看望过一次,之后过几个月也没人来过,几个月后男方起诉我离婚,法院已经开过一次庭(11月25号),男方要求离婚并要求我返还所有彩礼,我说我不离婚,把我带的东西给我就离婚,庭长说反正你们也过不成了,协议离婚吧,庭长调解时说我们结婚时间不长,按法律来讲我该给男方60%多的彩礼,他说我最少也要给男方一半,我对庭长说,钱我是花完了,要离婚东西给我就离,男方说东西都没有了,庭长说他没看见的东西就是没有,庭长说我不给钱就上报应批吧,12月16号庭长打电话让去法院,我们到法院后庭长把判决书给啦,庭长让我签字按手印,法院应批的离婚,判决书上让我给男方19200,我的东西只有两件了,毁不毁还不知道,庭长说我如果对本判决不服,半月或二十天内可以上诉,把诉状交给他,由他把此案转到市人民法院,不知道他们是不是有关系把庭长买通了,我想咨询下,如果我重新上诉,该不该交给原庭长由他转,还是我们直接到市人民法院上诉?彩礼返还部分有规定结婚时间长短吗?法院一审时我女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一个月应批合理不?我结婚时带的13样东西,男方说没有就是没有了,我带的东西可以折算成钱吗?象我这种情况重新上诉市人民法院会怎么判,会维持原判结果吗?我不懂法,希望好心律师能帮我解答难题,诚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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