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被告,一个是个人一个是单位,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何执行。
更新时间:2011-12-20 19:41:20
问题描述:
我公司为个人担保向银行借款,借款人到期还不了款,由我单位代为还款,2006年我单位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法院审理过程中了解到借款人借款是给其所在单位用,所在单位同意替借款人还款并被法院追加为被告,我单位不同意借款人所在单位追加为被告,但法院判决书还是把借款人单位列为还款连带责任人,2010年借款人所在单位破产清算,清算组向我公司发函,我公司将法院判决书标的和从判决书生效至债权申报日延期履行判决产生的利息(按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向清算组申报,清算组经过审计公布破产债权核定数额只承认判决书标的,不承认延期履行判决利息,现破产单位已拍卖,只能按比率偿还欠款,问我公司能否要求延期履行判决的利息,还能否向借款人追偿剩余欠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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