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四岁老太,晚上五点半天黑横穿一零四国道距安徽五河大桥三公里处村庄,我驾驶昌河北斗星右侧行驶,三十米发现行人已到达中实线左侧位置,此时时速六十码左右,当十五米左右,行人看到左侧急驶大货车车灯鸣号后又
更新时间:2011-12-17 15:53:19
问题描述:
七十四岁老太,晚上五点半天黑横穿一零四国道距安徽五河大桥三公里处村庄,我驾驶昌河北斗星右侧行驶,三十米发现行人已到达中实线左侧位置,此时时速六十码左右,当十五米左右,行人看到左侧急驶大货车车灯鸣号后又退回中实线右侧,采取紧急制动,撞上行人,下车后发现是老太太,急报警,送往医院抢救,并垫付医药费三千多元,第二天又从山东家人处打入五万六千元,后到事故大队接受调查处理,由于老人已经昏迷,(医生讲脑部受伤,脑死亡)经双方同意,经当事交警调解,达成以下协议,一次性赔偿十万元,不管老太太生死,取得家属谅解,不再追究当事人的则任。请问律师此种解决办法是否合法,交通则任如何认定,此车为刚签合同二手车,车辆还没过户,原车主十三号上午十一点买的保险,下午五点半出的事故,保险公司不出险。请问原车主付什么则任,保险公司不出险,是否可以起诉它。谢谢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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